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57元调为1.80元 ◇居民生活用水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45元调为0.65元
12月19日,记者从邢台市物价局了解到,经听证会听证,报市政府批准和省物价局备案,从明年1月1日起,邢台市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将进行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下同)由1.57元调整为1.80元;其他类用水价格(行政事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宾馆餐饮业服务业)合并调整为3.8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11.00元;城市低保户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含)之内,按1.57元收取,超出部分按1.80元收取。
同时,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也将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45元调整为0.65元。城市低保户以每户每月用水按5立方米计算,5立方米以内(含)按调整前污水处理费标准(0.40元)征收,超过5立方米以外的用水部分,按调整后的标准征收。
据了解,目前,我省部分设区市今年陆续对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还有部分市正在对调价方案进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