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历史上第二次调整污水处理费用终于有了结果。记者昨日从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顺德居民缴纳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6元升至0.8元,而之前争议较大的非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拟调整至每吨1.2元的提案并未获通过,企业缴纳标准获降低。
企业收费翻倍提案未通过
据了解,去年11月底,顺德召开了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价格听证会,会上建设局提出对污水处理费进行提价的两套标准,其中非民用用户收费标准引起的争议最大。有企业代表认为,非民用标准一下子由现行的0.6元/立方米调整至1.2元/立方米,费用翻倍,调整幅度过大。
昨日,记者在顺德区政府给出的复函中看到,政府决定采纳调幅最小的第一套方案,并在方案中着重修改了非民用类收费标准,具体调整如下: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由0.6元/立方米调整为0.8元/立方米,非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由0.6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另外,2011年1月1日起,民用用户收费标准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非民用用户收费标准由1.0元/立方米调整为1.5元/立方米。
居民每年多缴16.17元
民用污水处理费调整后,顺德居民每年平均要多缴16.17元用于污水处理费上。
相关负责人解释道,由于省政府和省物价局明确要求2008年底珠三角地区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因此顺德不宜推迟第一步调价实施时间。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调整企业收费标准,目的是减轻企业应对金融风暴的实际负担。不过需强调一点,非民用类收费标准在三年后,即2011年依然要大幅度提高至1.5元/立方米,企业应及时对将来成本的增加做足准备。 作者: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