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1月1日起,《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界定了各类用水不规范的行为,详细规定了浪费水的处罚标准,同时也提出了强制使用节水器具的相关办法。该条例的出台使节约用水真正实现了有章有法。
责任主体明确 公民有义务节水
《条例》明确公民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基本义务。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和向有关节水管理部门举报浪费用水的行为。
《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市和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市和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清晰明确 用水必须有计划
《条例》制定了节约用水的分类管理制度。由于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对水的使用性质和经济承受能力的不同,《条例》规定对“非居民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计划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采用经济杠杆来引导和培养良好的用水习惯。
在用水计划的制定上,明确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年度公共供水量;二是行业用水定额以及相应的产业政策;三是用户的合理用水水平和发展需求。
《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规定,非居民用户超出计划限额用水的,对超出计划的用水量,实行对超计划部分按1—3倍累进加价收费,超出计划越多加价额度越高。采用“节奖超罚”的办法,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对节水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予以鼓励,对不节水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给予制约,才能有效促进全社会不断节水。采用节水设备提高用水效率在特殊行业的用水管理中,《条例》明确规定:“经批准从事洗车业务的,应当采用节水洗车技术,安装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使用节水器具”“洗浴中心,游泳场馆、水上娱乐场所和大型景观用水等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施、设备和器具”。将这些耗水量高、影响大,并具有超前消费行为的用水项目的节水作出强制性规定,符合水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据调查,采用节水洗车技术、安装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使用节水器具的洗车场比未安装使用的节水率高达70%,这意味着成都市特殊行业用水的节水潜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