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12月29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西宁市市关于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的听证会举行后,新的水价目前还未最后确定,在出台新标准前,水费仍按旧标准收取,对于有些物业小区或企业“蠢蠢欲动”擅自提高标准提前收取水费的做法,价格管理部门将严肃查处。
据悉,有关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价格调整在举行听证会后,还要通过市发改委价格部门进一步审核,并上报市政府研究通过,目前,水价调整的听证会虽然已经举行,但新的调价标准预计要到节后才能出台。但有消费者反映,目前其所在小区已张贴通知,将按照新标准开始收取水费,而且业主所欠水费不及时缴清,以前所欠水费也要按照新标准收取。对此,市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提出,在新标准未出台前,必须按照原标准收取水费,并且新价格调整标准出台前后的水费要按前后标准收取,并保证用户正常用水。尤其对于城市困难家庭来说,水价上调对其生活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该“提前多收费、乱收费”,让市民利益受损。(作者: 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