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宜宾城区内关于“水价上涨”的消息传遍了大街小巷,人们纷纷担心水价上涨后是否有能力支付,日前,记者从宜宾市清源水务公司获悉,水价的确将从明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各用水类别的收费标准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平均水价为0.60元/吨,而经测算,调整后的水价城市居民月支出增加2.17---3.04元/户,对普通居民的生活基本不造成影响,但对城市低收入群体会产生低程度的影响。
现行收费标准宜宾全省最低
据了解,环境恶化,尤其是水污染的日益严重,不仅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对此,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治理城市水污染的法规政策,要求各城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开征污水处理费。
南岸污水处理厂宜宾城区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是按照省物价局川价函[2003]36号文批复的标准,于2005年5月1日起征收,为污水处理设施在建期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按用水量每吨收取0.15元;其他经营服务按用水量每吨收取0.25元,每年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约300万元,为全省最低标准。本次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每吨0.4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为每吨0.70元,工业用水为每吨0.70元,经营服务用水每吨0.90元,特种行业用水1.30元。据初步测算,执行新标准后,我市城市居民平均用水月支出将增加2.17---3.04元/户元。
调整后收费标准宜宾中等偏下
根据调整后的标准来看,每年征收污水处理费1482万元,其中,南岸售水量1.8万吨/日,年污水处理收入459.9万元;南岸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按2万吨测算,则年污水处理成本1150.49万元;按售水量分配收入,南岸污水处理厂则亏损690.59万元。若将全城全年的污水处理费1482万元全部用于南岸污水处理厂弥补其运行成本,则剩余部分331.51万元可用于杨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另按自备水源8千吨/日计算,全年可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175.20万元,该笔收入可用于弥补南岸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或用于杨湾污水处理厂的工程建设。本次调价后,宜宾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处于全省中等偏下位置。
宜宾市清源水务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岳健为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我市城区的污水处理费综合均价为0.2元/立方米,而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工作意见》要求:“最低收费标准综合平均水平原则上三江流域(岷江、沱江、嘉陵江)的市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市,可以在0.8元/立方米以上安排,其余市(州)、县(市、区)可以在0.6元/立方米以上安排;其污水处理设施在建期间综合平均收费水平不得低于0.4元/立方米,县(市、区)不得低于0.30元/立方米。”因此,宜宾城区的污水处理费应在0.8元/立方米以上,在建期间的污水处理费应在0.4元/立方米以上,现行标准与省政府要求的最低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而为建设南岸污水处理厂,仅银行利息每年就需支付372万元,杨湾污水处理厂计划开行贷款8000万元,年利息549万元,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与运营成本、建设成本差额巨大,难以维持其正常运行和建设,收费标准明显偏低,亟待调整。
调整原则:“谁污染,谁治理”根据《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由城市范围内向城市排水管网排入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缴纳。“在宜宾城市范围内,市清源水务公司将随水费统一代收向城市排水管网排入污水或使用城市供水管网的单位和个人,建设部门不再收取城市设施使用费,环保部门不再收取污水排污费。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
低保户:月用水8立方米内,免缴污水处理费
为避免本次污水处理费调整给低保户增加经济负担,宜宾清源水务公司结合2005年制定的城市低保自来水用户对调价后的执行标准,同时参考周边城市的优惠办法,拟将对低保户实行以下优惠办法:对于低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用水量在8立方米之内的(含8立方米),其污水处理费免缴;每户每月用水量超出8立方米的,只缴纳超出部分的用水量的污水处理费。
“完成历史欠账”
对于收费的调整和宜宾污水处理的现状,岳健表示,宜宾的污水处理起步较晚,发展较慢,现在正在”把几十年的积累全部集中到一起进行处理,完成历史欠账“,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营运,同时争取更多的贷款,早日建成杨湾污水处理厂,届时宜宾在十五年内都不必再为污水处理进行大规模的投入。
对于居民来说,不少知道调整标准的市民都认为每月几元钱的调整虽然说不会对生活造成影响,但是水费在收取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漏洞。家住城区小北街的市民何先生就向记者表示,他们家中就长达几年时间不曾缴过一次水费,而有些市民在缴费时却发现缴费单上无缘无故多出来几十元钱,”这是管理上的漏洞和工作人员的疏忽。因此,加强管理,杜绝漏洞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何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