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前要实行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珠三角地区不低于0.8元/吨,物价部门认为这是“保本微利”的水平。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林林作客广东“民声热线”,谈及污水处理费、油价等资源价格问题。另外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路客运票价暂不作调整。
污水处理费没有最高标准
林林首先表示,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方案要求,广东今年6月底前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年底前实行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珠三角最低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粤北和粤东地区每立方不低于0.5元/吨。
广州听众李女士打进电话提出了连串质疑:“为什么污水处理费收得这么高?如果治污没有成效,政府应负担什么责任?另外,治污成本是否应向全社会公开?”对此林林解释说,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由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治污费用补偿。目前广州的污水处理费为每吨0.7元,但根据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成本监审数据,污水处理成本已达到2.25元,因此这个标准要提高。“污水处理费有最低标准,没有最高标准,这由各地自行制定。”林林进一步表示,“我们要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因为没有盈利、行业就无法发展。但考虑到市民的承受能力,必须逐步推进。” (记者 黎詠芝 通讯员 赵钊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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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截至昨日上午,广州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方案听证会代表都收到了市物价局公布的成本核算报告。据了解,在各项成本构成中,比重最大的是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平均比重为48%,最高比重为51%。
固定资产折旧费不应转嫁给用户
据了解,成本调查报告是由价格部门的成本调查队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大坦沙厂、猎德厂、沥滘厂和西朗厂四大污水治理厂的生产成本、管理费用、排水濠涌站闸养护费、污泥处理费、固定资产折旧费、财务费用等六大部分进行调查,并计算得出核算数据。
钱东奇是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之一,他发现其中在治理成本中,占大头的是固定资产折旧费。所谓固定资产,是指土地市场权、厂房建设、管网维护等。数据显示,2007年广州市污水处理单位成本为2.252元/吨,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费为1.077元/吨,约占单位总成本的48%。具体到四大水厂,比例最小的是大坦沙厂,为43%,比例最大是猎德厂,为51%。
“污水治理是政府的公共开支,把固定资产折旧费算进成本很不应该。因为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如果根据成本增加而上调,无形中把折旧费摊给市民,而企业甩了包袱。”钱东奇谈到,就像修公路铁路,是城市必要的建设,不能所有公共服务投资都由百姓买单。
市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雪也认为,不应该把当初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和折旧费用都列入成本,从而分摊给市民,所有企业都面临应用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污水处理企业为什么就可以通过涨价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呢?
中外合资厂治水成本最高
占成本第二大部分的是财务费用,报告指出,由于污水治理行业的投资银行贷款额较大,加上近几年银行贷款利率不断提高,增加了利息负担,只是财务费用支出增大,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仅次于固定折旧。据测算,2005年至2007年财务费用占成本比重分别为20%、23%、26.2%,三年平均是23.2%。但钱东奇认为,2006年和2007年都是高利息时代,贷款利率处于高位,而今年以来多次下调利息,成本核算报告中的财务费用预算不能以高利率作参照。
另据悉,污水治理企业的改制问题也是造成成本提高的原因之一。比如西朗水厂是中外合资企业,是产业市场化改革的试点企业,但其污水处理的单位成本比其他三个厂都高,数据显示,各厂治理单位成本分别为大坦沙厂1.613元/吨,猎德厂2.073元/吨,沥滘厂3.026元/吨,西朗厂3.891元/吨。“如果都搞市场化,市民只能等着涨价。”他说,作为公共事业,应该由政府投入和扶持为主,这样才能保证市民享受廉价且优质的服务。
涨价后广州收费或高于苏州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国内大中城市今年内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上调到不低于0.8元/吨,广州市收费调整的听证方案中列举出国内主要城市上调后的收费情况,深圳和上海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为0.9元/吨(按用水量90%征收),成都居民用户为0.8元/吨,厦门居民用户为1元/吨,南京居民用户为1.1元/吨。广州提价后将在全国处于中高水平。
记者留意到,河涌水道纵横交错的苏州把治水放在政府管理的重要地位,其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各类用户统一1.15元/吨,如果广州按照方案二收费提高到1.3元/吨,将比苏州还要高。而广州相邻的中山市,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9元,按用水量90%征收,钱东奇认为,广州应参照中山做法,尽量控制居民用户的涨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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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物价局提出的两个听证方案和核算报告后,钱东奇提出第三套方案,居民用水按照阶梯式征收污水处理费,30吨以下(含30吨)用水量按0.9元/吨征收,30吨以上按1元/吨征收;行政事业单位按1元/吨标准征收;考虑到企业明年经营状况可能更为困难,污水处理费标准不易提高过多,应把工业企业、经营服务企业统一按1.1元/吨收费;特种行业最高按1.3元/吨征税。
物价局听证方案
方案一
(一)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综合水平0.7元/吨调整为1.22元/吨,平均升幅74.29%。
(二)具体分类收费标准调整为:
1.居民生活类污水:按阶梯式水价分类收费,家庭户月用水量在22吨以内(含22吨)、22~30吨部分(含30吨)、30吨以上部分,污水处理费标准分别为1.0元/吨、1.1元/吨、1.2元/吨,在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之前,对居民生活类污水暂按1.1元/吨收费;
2.非居民生活类污水:对非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分类收费,具体分为行政事业类污水、工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和特种行业类污水,收费标准分别为1.3元/吨、1.5元/吨、1.5元/吨、2.0元/吨。
方案二
不区分用水类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7元/吨调整为1.3元/吨。(记者 赵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