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决定大幅度提高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清远市居民生活用水有可能从目前执行的每立方0.018元大幅提高到每立方0.12元。清远市物价局表示,目前已经做好了水价和水资源费改革的各项准备。
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实施积极价格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意见》对城市供水价格、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作了明确规定。《意见》指出,要深化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切实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到2010年全省所有城市要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等节水价格政策。各地要积极推动抄表到户改革步伐,为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政策创造条件。
据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清远市整体缺水,但清远靠近北江,自来水厂取水比较方便,因此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不如其他城市迫切。另外,在水资源费改革方面,省物价局决定大幅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据了解,目前清远市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1.548元,由水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构成。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将有可能从现在执行的每立方0.018元大幅提高到每立方0.12元。
《意见》还要求加大污水处理费政策的实施力度,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费每吨未达0.5元的,年底前一定要达标。已经达到每吨0.5元的,应尽快调高到每吨0.8元。据介绍,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等镇区的污水处理费已经按照每吨0.8元的标准征收,未达标的几个镇区也将在年底前按照每吨0.5元的标准开征。
在垃圾处理费方面,清远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已经在今年4月1日开征,标准为每户每月2元。市物价局表示,根据省物价局的要求,清远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凡未开征城镇生活处理费的镇区,均在2009年6月底前开征,建制镇和农村也会尽快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