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市小区二次供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是依靠二次(无塔)供水的居民小区,一律按小区或中、高层建筑自来水用户的实际用水量在规定的水价格外每立方加价0.25元,由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的单位或物业公司收取,用于补偿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