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方案最终敲定,综合平均收费将由0.5204元/吨调整为0.802元/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吨0.45元调整为0.68元,新标准从明年1月起执行。按每户平均3人、每人每月用水7.5吨计,调整后,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增加支出5.18元。物价部门表示,新标准实施对居民生活和工业影响甚微,低保户将按照以往标准有专项减免。
两年后将达到1.00元/吨
据了解,今年8月1日,广东省物价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所有市、县城区在2008年底前实行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不低于0.8元/吨,到2010年底,各市、县城区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都要将收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
据此,惠州市环保局提交相关调整方案,物价部门组织听证代表实地走访梅湖污水处理中心,并对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了公开听证,与会代表普遍赞成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近日,惠州市物价等有关部门发文,惠城区(中心区)范围内由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的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将分两步进行调整:第一步从2009年1月抄见水量起,综合平均收费由0.5204元/吨调整为0.802元/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吨0.45元调整为0.68元(据悉该费用原拟调整至0.7元);工业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吨0.54元调整为0.85元;第二步从2010年10月抄见水量起,综合平均收费由0.802元/吨调整为1.00元/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68元调整为0.85元;工业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85元调整为1.05元。
特种行业每年将增支88万
根据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提供的资料,2007年经营服务单位用水量为1635.2万吨,年污水处理费支出为1030.17万元,2009年1月调整后,每年增支572.32万元。
听证会中,特种行业用水收费曾引发争论。根据市自来水总公司提供的资料,2007年特种行业用水量为195.8万吨,年污水处理费支出为158.6万元,调整后每年增支约88.11万元。
据预测,2009年1月调整后,惠州市财政污水处理费年收入约为9000万元,将增收约3360万元。2009年市财政仍需贴补污水处理费用约3000万元,2010年10月调整污水处理费后,年收入约1.14亿元,市财政污水处理费将增收约2400万元,但随着污水处理管网的增加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2011年市直财政约需贴补污水处理费支出7000万元。
低收入群体及学校有减免
低收入群体污水处理费能否有特别关照?在听证会中,众多听证代表对此提出建议,希望能够予以减免。对此,物价部门表示,在2004年,惠州市曾专门发文,对低保户和社会福利机构实行相关补助办法,新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实施后,仍按此前的中心城区低保户和社会福利机构城市污水处理费补助管理办法进行减免。
另外,新增对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和教职工生活用水)、幼儿园、托儿所、公立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费进行减免。对亏损严重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缓交但不得免交污水处理费。对自备水源的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办法将由市物价局拟定后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算笔账
人均每月增支1.73元
根据惠州市统计局和市自来水总公司提供的资料,2007年惠州市区居民人均年可支配的收入为17310元,每户平均3人,每户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为51930元;按每人每月用水7.5吨计,每户每月用水量为22.5吨。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吨0.45元调整为0.68元后,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增加支出5.18元;人均每月增支1.73元,每年水费支出增长15.87%;每户每月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0.87%,因此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对居民的生活影响甚微。
另据测算,2009年1月调价后,市区每年水费支出为8667.4万元,占市区工业总产值的0.063%;每年污水处理费支出3593.8万元,占市区工业总产值的0.026%,每年增支1310.68万元,占市区工业总产值的0.095%,每年水费支出增长17.8%,因此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总的来说对工业生产成本影响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