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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污水处理费将上调 不低于0.8元/m3
发布日期:2009/1/12 17:01:06

全省污水处理费标准将调整为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

    12月13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正式明确了以上消息。

    目前,沈阳自来水价格为每吨1.9元,其中污水处理费0.5元、自来水二次加压费0.4元、纯粹自来水费1元。

    ■正式取消100项行政事业收费

    根据《意见》要求,在取消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等国家要求的100项行政事业收费基础上,我省将再取消一批省管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取消全省电煤临时干预

    《意见》指出,在全省范围内立即解除对电煤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各地出台的相关配套措施和自行确定的价格干预品种,一律停止执行。

    另外,解除对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所需热轨卷板、彩涂钢板、聚苯乙烯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年初在全省范围内针对粮、油、肉、蛋、奶等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取消。

    ■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m3

    《意见》进一步明确,2010年底以前各市要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

    此外,全省将进一步推行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逐步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基本同价。

    ■高耗能企业追加惩罚性电价

    《意见》明确,对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在现行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

    此外,对电解铝、水泥等8个高耗能行业中的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元的惩罚性电价。

    ■进一步降低全省药品价格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各地要加强药品的生产成本审核,严格按社会平均成本核定价格。进一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或实行定额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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