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获悉,江西省出台指导意见,我省污水处理费标准公布,设区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平均标准为每吨自来水0.4~0.6元,县(市)为每吨自来水0.5~0.8元。此外,我省还实行济困减免措施。
据了解,设区市、县(市)污水处理费正常标准按省政府规定的要求,综合成本监审和盈利测算确定,收费年限25至30年。征收标准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充分考虑污水处理厂运行需要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并随着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目前水平下,经测算,设区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平均标准为每吨自来水0.4~0.6元,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平均标准为每吨自来水0.5~0.8元,具体征收标准由各地根据规定和实际测算确定。
同时,我省实行济困减免,对城市低保常补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全免,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每户每月减免不低于5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标准,社会福利机构不高于减半缴纳污水处理费,确保不加重困难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