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在遵召开的贵州省环境卫生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上获悉,全省的垃圾处理费有望与水费、污水处理费等三费合一征收,会上,省建设厅专门向参会的全省代表征求意见。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在收集、运输、转运、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据了解,我市早已开征垃圾处理费,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难以应收尽收。
在由省物价局、建设厅共同制定的《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应积极推行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三费合一”的收费制度,委托供水企业或指定单位代收,提高收费效率。
这个管理办法还规定,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没有建成垃圾处理设施的城镇,所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用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但必须在3年内建成垃圾处理设施。
据悉,这一管理办法征求各地意见后,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