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为0.75元/m3 非居民用水为1.00元/m3 近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已同意天水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居民用水调整为0.7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00元/立方米。 省物价局要求天水市要加快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单位企业化改制工作;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收缴率,特别是非居民用户的收缴率;污水处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切实做到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减排效益。此外,对污水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和省上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省上将降低其污水收集处理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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