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局近日出台《关于当前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一方面加大污染减排力度,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另一方面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经济增长。 “意见”要求,各地在污染减排工作中,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为重大项目的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在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和符合环境容量要求的情况下,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建设项目所需总量指标给予一定支持,推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意见”强调,要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确保到2010年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400万吨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程建设,确保到2010年所有地级以上市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25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全社会全面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力争2008~2010年全省环保投入达到2000亿元。 同时,广东省环保局依法下放审批权,提高环保审批效率。对不涉及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环评审批权限的项目,下放或委托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审批。 加强环保跟踪管理,服务企业发展。对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银行信贷限制后积极整改到位的企业,及时帮助恢复环境信用;对限期治理整改到位的,要及时验收,帮助尽快恢复生产。 加大技术扶持力度,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把发展环保产业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加快培育和规范环保中介市场,培育一批优势环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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