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的通知》(浙水管[2008]8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浙江省实际,规定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验收范围、验收组织、验收方式和主要验收内容,并明确了相关奖惩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开展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浙江省水利厅将会同省发改、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于10月份对各地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在各地完成初验的基础上,省里将在12月份组织复验,确保在2008年底前完成浙江省水管体制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