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排水事业管理局了解到,经调整,原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呼和浩特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已于10月15日起正式执行。居民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每立方米0.45元上调为每立方米0.65元,涨幅44%;其它用户由原来的每立方米0.7元调至每立方米0.95元,涨幅35%。每立方米平均调增约0.23元。享受低保的家
庭将维持每立方米0.45元的标准不变。
据抽样调查显示,呼和浩特市居民每户月均用水量为9.4立方米,按照平均每立方米调增约0.23元计算,平均每户居民增加水费约2.2元,调整后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另外对于低保户等生活困难群体,有关部门将维持原标准收费。(文/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