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近日制定下发了《常熟市污染物减排奖励办法》,对乡镇新增生活污水处理量、工业企业提高废水排放标准、烟气脱硫减排等将实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奖励办法将从2009年1月起实施。
奖励办法把列入市重点污染减排任务的减排项目,列入开发区、镇(场)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减排项目,自愿关停、淘汰生产设备,有污染减排实绩的减排项目和其他通过开展限期治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中水回用、清洁能源替代、提高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效率等实现污染减排的四大类减排项目作为奖励对象。
具体奖励办法分为工程类和减排类,其中工程类对按期完成指标改造和除磷脱氮工程的、热电企业新增脱硫工程的、淘汰燃煤锅炉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的企事业单位,明确奖励比例。减排类对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按实际减排量给予奖励。乡镇新增生活污水处理量,每削减1吨化学需氧量奖励4000元。工业企业因提高废水排放标准,每削减1吨化学需氧量奖励2000元。非火电企业通过脱硫工程每新增削减1吨二氧化硫奖励500元。电力企业通过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提高脱硫效率,每新增削减1吨二氧化硫奖励300元。
据了解,奖励办法的出台,是常熟市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力求通过政策奖励赢得减排主动权,确保实现“十一五”减排计划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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