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现有的污水排放口,清除保护区内所有违规建设项目、垃圾堆放场,严格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各种养殖活动。
近日,乌鲁木齐出台了《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该《方案》要求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同时结合大气污染治理实际,解决煤烟型环境污染问题。
在饮用水源安全方面,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水磨河流域和城市饮用水源地沿岸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依法关闭。
对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
对工业园区降低环保准入门槛、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对私设排污管线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将着手解决煤烟型环境污染问题。增加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察频次,加大对燃煤设施的巡检巡查力度,严查冒黑烟等超标排污现象。
对于环境影响较大,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挂牌督办。同时,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各区(县)专项行动的监督和检查,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