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每年安排5000万元奖励成绩显著地区 |
发布日期:2009/1/14 14:46:04 |
江河源头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保护以及改善其生态环境,对整个流域水环境的意义重大。 今年年初,在江西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长吴新雄提出,将大力实施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从2008年开始,江西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对“五河”和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成绩显著的县给予奖励。 近日,江西省政府批复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联合制定了《江西省“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此举将鼓励“五河”及东江源头保护区所在地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江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 发源于江西境内的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河流,全部汇入鄱阳湖后流进长江,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独立的鄱阳湖水系。整个鄱阳湖流域面积约16万平方公里,占江西国土面积的97%。而东江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深圳、广州等城市的主要水源。因此,保护“五河”和东江源头生态环境,对促进江西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维护香港和珠江三角洲的用水安全十分重要。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西省“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建立一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江河源头所在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办法》明确了奖励对象为“五河”和东江源头共12个县;奖励金额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根据源头各保护区面积确定,占奖励总金额的30%;第二部分根据各保护区出水水质确定,占奖励总金额的70%。 《办法》中指出,各保护区出水水质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本年度各保护区出水水质奖励资金,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上一年度各保护区出水水质的监测数据为计算依据。 《办法》规定,在保护区内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扣除相应的奖金。其中,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扣除所在县奖励资金的100%;重大环境事件(Ⅱ级),扣除所在县奖励资金的70%;较大环境事件(Ⅲ级),扣除所在县奖励资金的50%;一般环境事件(Ⅳ级),扣除所在县奖励资金的40%。并特别规定,在保护区内新建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扣除所在县奖励资金的100%。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中还对奖励资金的使用做出了限制,一是奖励资金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应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有关的支出;二是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等。对违规使用的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通报批评。 江西省社科院研究员李志盟认为,作为经济欠发达的中部省份,江西的地方公共财政并不富裕,但每年安排5000万元奖励江河源头生态环境保护,表明江西在加速经济发展的同时,始终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放在首位。这一向“绿色”倾斜的财政政策,其导向作用非常大。 合理划定江河生态保护区 建立重要江河源头保护区,其目的是通过恢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功能,维护经济社会长期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因此,建立赣、抚、信、饶、修等五大河流和东江源头保护区,是综合运用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指导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体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江西省环保局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按照可持续发展、污染物零排放、防治结合、生态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自然规律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相结合等5项原则,组织有关力量对“五河”源头和东江源头污染物零排放区域进行了研究、界定,草拟了针对重要江河源头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 据参与这项工作的省环保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保护重要江河源头生态环境,一是要实行科学、严格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实现污水零排放;二是要尊重自然规律,充分发挥水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逐步改善环境状况;三是要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的系统方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力度,促进生态系统尽快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四是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机构健全、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既形成严禁排放的强大压力,又形成恢复生态环境的积极动力,用符合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高效的办法解决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 江河源头保护体现四原则 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的财富和品牌,保护好江西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政府的职责。近年来,江西大力实施绿色生态建设工程,科学划定生态保护区,加大了鄱阳湖、“五河”源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全面提升了生态文明水平。 不久前,江西省副省长孙刚在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上强调,研究、制定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要体现4个原则:一是针对性,必须解决“五河一湖”及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二是实效性,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才能取得预期效果;三是可操作性,每项政策措施必须有实实在在的内容,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四是创新性,必须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出台若干新的政策措施,不要“炒剩饭”。 今年以来,江西省环保局组织了对“五河一湖”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各区(市)环保局交叉方式进行督察;各级政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突出重点,奖惩并举,明确责任,加强督察,确保了“五河一湖”及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据了解,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已将《江西省重要江河源头和鄱阳湖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条例》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省环保局已成立立法起草小组,正在对立法原则、内容进行研究、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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