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何交上“十一五”沿淮治污“漂亮答卷”? |
发布日期:2009/1/14 14:52:44 |
距离“十一五”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还有两年多时间,如何完成为期5年的沿淮治污任务?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达了“十一五”后3年沿淮治污的作战表,要求江苏沿淮8个省辖市以及32个县(市)政府在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工业污染防治项目、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等“收官战”中,加大治污政策支持,进一步激活污染治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动作,研究和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投向环保设施建设。 江苏省确立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后3年实施计划,首先突出了沿淮治污的重点,坚持实施综合治理。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改善重点断面水质为主要目标,突出抓好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染治理,继续开展农业面源、生态修复、截污导流等治污工作。确定到2008年年底,南水北调14个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到2010年,淮河流域43个控制断面、两个跨省界断面和11个城市重点水域水质要达到相关标准要求;3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全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1.69万吨,比2005年削减15.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01万吨,比2005年削减23.3%。 沿淮将建7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 为确保“十一五”沿淮水质目标的实现,江苏省确立了沿淮治污多项工程。在城镇污水处理工程中,国家规划江苏沿淮要建设7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82.3万吨/日,并要求所有新建和扩建的污水处理厂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工艺的二级或二级强化(A 2/O法)处理工艺。2008年年底,将建成31座,形成处理能力68万吨/日,2009年再建成18座,新增能力40.5万吨/日,其余29座2010年完成,新增能力73.8万吨/日;在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中,加强工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依法按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工业企业;在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上,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高邮造纸黑液塘综合整治项目、江都垃圾处理场搬迁工程、江都和泰州截污导流工程,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淮安、宿迁、徐州截污导流工程。2009年年底前,淮河流域所有重点饮用水水源地都要建设自动监控装置。2010年年底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在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上,对93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投资94亿元建285项治污工程 据悉,“十一五”后3年,江苏沿淮水污染防治共有285项治污工程,总投资达94.66亿元。如何确保治污资金到位?江苏省重点明确了筹资原则: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共需投资66.04亿元,所需资金要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筹措,厂区建设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管网建设以地方自筹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工业点源治理项目实际投资为12.03亿元,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省财政将对一些提标项目以及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效果明显的项目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8个综合整治项目实际投资15.5879亿元,其中7个截污导流工程,除国家支持以外,由南水北调基金补助50%,其余由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共同解决。 同时,江苏省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首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水污染防治项目中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截污导流、流域综合治理、畜禽养殖等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各级财政应予以必要支持,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也要予以倾斜;抓紧落实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淮河流域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2008年要达到1.0~1.2元/吨。全面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尽快落实垃圾收费政策。促进污染治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动作。研究和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投向环保设施建设。研究和出台鼓励农业清洁生产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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