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媒体座谈会上,湖南省长沙市市长张剑飞介绍的《行动计划》中的新内容、新举措、新亮点吸引了中央及省市媒体记者的眼球。 内容条条关乎民情 与以往的工作计划相比,这次出台实施的《行动计划》更加紧紧围绕“民生”这一主题,从水、气、声、渣、生态五大环境领域,投入110亿元,重点解决369个污染治理项目,切实提升整体人居环境质量。 通过《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长沙将用3年时间(2008~2010年),实现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达到100%,城镇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9%的减排目标。 注重城乡环境同治 作为全市人民食品安全主阵地的农村地区,目前环境基础设施匮乏,生产、生活污水基本直排,废物随意倾倒。随着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农村的土地、水源逐渐被污染,食品安全也将受到威胁。 《行动计划》在大力推进城市污染治理的同时,突出农村地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建有自来水厂的41个乡镇建成生活污水厂和配套管网,使40%的乡镇拥有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乡镇污水处理率“零”的突破。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成覆盖104个中心集镇的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处置站,使长沙市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由现有的20%提高到70%。再通过降低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土地退化修复试点工程,来逐步恢复农村地区的生态修复系统,保障食品安全。 强调措施机制创新 《行动计划》在明确新任务、新目标的同时,也探索研究了一系列新的措施和办法来保障落实。 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制度——长沙市将每年由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报告环境保护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减排工作进度等。 全区域环境资源补偿制度——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对完不成年度区域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扬尘削减任务的区域,收取环境资源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统一上缴市财政作为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用于“三年行动计划”污染治理。 区域环境保护的评价和审计——通过社会权威审计评价机构,每年对市、县、乡区域内的水、大气、噪声、生态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和审计,以此来考量区域经济发展是否符合绿色增长、社会发展是否符合绿色进步的要求。评价审计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环境保护目标“一票否决”与“区域限批”——实行区域环境质量、环保工作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行动的工作责任制。对完不成减排任务、流域治理任务的区、县(市)政府和职能部门实施“一票否决”,当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计零分,实施“区域限批”,追究具体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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