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前下发通知,决定撤销对双鸭山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3市(区)新增水污染物项目实行限批的决定。
由于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程未能如期开工等问题,黑龙江省环保厅此前对哈尔滨、佳木斯、七台河、双鸭山、黑河、伊春、大兴安岭7个地、市实行“区域限批”,暂缓审批其新增水污染物项目,直到上述项目开工建设为止。
近日,黑龙江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组成4个联合督察组,对全省13个市(区)及农垦总局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国家、省挂牌督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察。督察组核查后认为,伊春市南岔区污水处理工程、双鸭山市安邦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所有前期工作,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达到了解除限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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