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组织北京、上海、江苏等13个省市,对《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主要指标达标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进行讨论,并准备于12月31日开展对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24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表水源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对地表水源地主要考核指标、组织领导以及考核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分别规定不同类型地表水源地的考核指标,明确被考核城市地表水源水质达标率计算方法
在地表水源地主要考核指标中,对不同类型地表水源地的考核分别进行了规定:对于河流型水源地,考核主要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 B 3838-2002)中表1、表2、表3中除粪大肠菌群、总氮、总磷外的106项指标;对于河库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为:上述106项指标和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50为合格)。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 B 3838-2002),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采用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被考核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中的任一项指标评价结果不达标,则该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同时,还明确了被考核城市地表水源水质达标率的计算方法,被考核城市地表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所有达标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供水量之和/城市所有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供水总量×100%。被考核城市地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0%及以上的,视为该城市通过水质达标考核。
协调组织领导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技术评估审查,考核方法和程序采取专家技术评估和现场监督抽查相结合
在组织领导方面,环境保护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达标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环境保护部制定督察和技术核查等方案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达标工作监督检查组和技术核查组,分别负责达标工作考核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技术评估审查等工作。监督检查组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科技标准司、环境监察局、宣传教育司、环境监测司、当地省级各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关人员组成。技术核查组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有关专家组成。
在考核方法和程序方面,考核采取专家技术评估和现场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程序主要包括自查、初审、会审、审定等4个阶段,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保部门组织对本市等水源地达标工作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所包含的内容初城市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外,还应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识设施建设、一级保护区违章建设项目清拆、保护区内取缔直接排污口、城市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以及自查考核分数、等级、主要超标因子和主要污染物来源等内容,并于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级环保部门,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同时,《考核方法》还规定,因天然背景值高超标或因跨界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源地,各地须在自查报告中予以特别说明。说明包括该水源地的供水量、供水服务人口、现状水质、主要超标因子及污染物来源等详细情况。天然背景值超标的水源地应提供水源地历年水质监测数据;跨界污染超标的水源地也应提供行政区边界历年的水质监测数据。
会同专家开展技术评估和现场检查,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对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达标工作情况进行会审
各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达标工作自查报告进行审查,通过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估和现场督察,提出初审意见,并于12月31日前将环保重点城市的自查报告和初审意见上报环境保护部,并抄送同级政府;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对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达标工作情况进行会审,会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由考核监督检查组于2009年1月5日前完成对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水质达标工作的现场监督抽查,提出监督抽查考核意见;二是由技术评估组组织专家对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自查报告和省级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考核意见,并结合监督抽查的考核意见,形成会审工作报告,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考核领导小组。达标工作考核小组对会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形成的审议结果报环境保护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