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为促进2008年全省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省环保局近日出台措施强化环境监管,并实施减排目标预警制,对超量排污的地区实行建设项目限批。
环保部门要求,对上半年下达的减排限期治理项目,必须在期限内实现限产限排,对限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责成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产整改;对不能稳定运行或无故不运行、建成当年实际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和投产3年以上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污水处理厂,对项目所在县(市、区)暂缓新增排放化学需氧量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难以按时完成建设项目的县(市、区),将对其所在市(州、地)政府(行署)实行预警制,对超环境容量、超排污总量、执行关停淘汰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实行建设项目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