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潜江市政府出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把干部的选拔任用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考评进行挂钩。 结合当前该市农村环境现状,意见书要求,要重点加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在总干渠、东干渠、兴隆河、汉南河等重点流域,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加大农村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推动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蔓延;加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确定东西城区为规模化集中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等。 据介绍,为落实农村环保领导机制,意见书还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环保考评进行挂钩,该市政府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工作目标考核环保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同时,该市还建立农村环保协作机制,潜江发改委、建委、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等四项工作机制。其中,意见书决定,潜江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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