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新供水价格的第一个收费期开始,此次收取的是2009年1月份的水费。
新调整后的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1.57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宾馆餐饮服务业合并为其它行业用水由原水价调整为3.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原来的23.86元/立方米调整为11.00元/立方米。
城市低保户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含5立方米)之内,按1.57元/立方米收取,超出部分按1.80元/立方米收取。使用大总表立户的规范物业小区执行趸售水价1.692元/立方米。
随水费代征的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等费用也有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自来水综合价费共三类,分别为:居民2.8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14.6元/立方米;其它行业5.50元/立方米。
2008年12月25日以前的用水,市供水公司已在当月的抄表期全部清查完毕。 (范骁 刘东生)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费结构表 单位:元/立方米
城市供水水费价格 代征费用
城市附加费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南水北调基金 合计
居民生活 1.80 0.65 0.40 2.85
其它行业 3.80 0.20 0.20 0.90 0.40 5.50
特种行业 11.00 1.00 0.20 2.00 0.40 1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