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秘书长、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日前明确表示,“近期不会考虑通过提高水价来协调抗旱水源”。此前,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新闻发言人杨汴通曾表示,“如果旱情继续加剧,必要时将提高水价”。(2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旱灾当前,并且是历史罕见的严重大旱,尽可能地采取各种措施对策来提高抗旱效能,无疑十分必要和迫切。
但同时,我们又不得不说,“提高水价”并不是一个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抗旱对策——至少,并非眼下的当务之急。
一方面,今年这一空前旱灾所以形成,水资源的浪费并非主要原因。这正如鄂竟平指出的,此次旱灾的成因主要是,“去冬以来普遍遭遇降雨少、气温高、寒旱叠加的天气”,“部分地区江河来水和蓄水量偏少”。另一方面,在“抗旱水源奇缺”的主要矛盾下,“节约用水”也是“远水不解近渴”。更重要的是,仓促的“提高水价”还有抬高抗灾成本、损害抗灾收益的潜在副作用。
一遇“用水紧张”、“水资源短缺”,便简单地想到“提高水价”、直接向消费者转嫁压力,这已成为一些部门的思维惯性。其实,不提价并能同时顾及民生成本的节水途径,实际上还有许多。比如,加强输水管网建设和维护方面的公共管理水平,降低以“跑冒滴漏”形式造成的水资源浪费;利用各种政策,促进节水产品的开发、推广、使用,等等。
由此不难看出,国家防总“不以提高水价协调抗旱水源”的政策宣示,实乃一种抗灾理性的彰显——既是科学认知和把握旱灾成因、形势和规律,审慎应对的科学理性,更是一种充分顾惜、体恤民生成本压力尤其是灾害之下民生成本压力的公共行政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