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逐步推行阶梯水价管理;非居民用水实行用水计划和定额管理;积极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实施一水多用……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泰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此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行为,实现节约用水。 2008年,我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我市计划用3年时间,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今后,我市节约用水工作将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与非居民用水分类管理。 据悉,目前,全市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有750余家,其用水量占非居民用水量的85%以上。 为实现总量控制、计划用水、定额管理的节约用水原则,《办法》规定,将非居民用水户分为重点用水户和一般用水户。对重点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实行核定管理,对一般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各重点用水户须严格执行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确因经营发展需要,须经批准后方可增加用水量。超计划用水的单位,须按时缴纳超计划用水后加收的水资源费。同时,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已明确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违反规定者将处以2万元以上经济处罚。 《办法》要求我市通南高沙土地区应建设防渗型渠道,扩大单座电灌站灌溉规模,逐步实行计量供水。里下河地区应推行固定电灌站灌溉,实行统一供水。同时,鼓励实施低压管道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工程。 《办法》提出,我市居民生活用水今后将逐步推行阶梯水价管理;市民应主动节约用水,采用节水型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