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亚市出台《三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其中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污水费的排水单位处以应缴纳污水处理费3倍的罚款,最高可罚3万元。
《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户,由代征单位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缴纳污水处理费3倍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污水处理费按照实际用水量按月计收,使用自来水的排水户,其用水量按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使用自备水源的排水户,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流量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计算;严禁排水户在城镇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把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办法》强调,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擅自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或降低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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