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水利厅厅长吕振霖从多年实践看,农业水费在定价、收缴、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矛盾,如:农业水费计收难与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理难的矛盾;农业水价标准低与农业供水成本无法补偿的矛盾;取消农业水费呼声日益增多与农业节水要求的矛盾。
为此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建立市场补偿与政府补偿相结合的农业供水成本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对供水管理单位农业水价政策性亏损部分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逐级配套,用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节水项目的改造;
国家进一步整合涉农补贴制度,建立农业水费财政补贴机制,在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和水价标准基础上,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单元或载体,对定额内农业用水实行财政补贴,节约定额转让,超定额用水加价;
建立末级渠系节水技术改造奖励补偿机制,公共财政应对涉及千家万户的末级渠系改造给予更大的倾斜,可按照“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依靠农民用水户协会,明确受益农民投工投劳义务,对末级渠系进行改造,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农民用水支出。(本报记者王继亮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