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总体要求,自治区水利厅在引黄灌区全面推行了以成立农民用水协会管理支斗渠和改革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水费改革。经过建立试点、全面推开、规范提高三个阶段的不懈努力,在引黄灌区建立了"农民+用水者协会+水管单位"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实行了"一价制"水价政策,推行了"一票收费"到户的水费收缴机制,达到了农民减负、农业节水、末级渠系自主管理的"三赢"效果。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水费改革,水利厅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计划从规范财务管理、推行水务公开、开展协会试点、加大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着手,全面提高灌区管理水平。一是积极推广"村用、乡管、县监督"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解决村级协会账目不规范、白条入账、滥开乱支等问题,确保支斗渠水费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二是认真落实水费"公示到村"和"开票到户、送票到户、收费到户"制度,进一步提高水费收缴的透明度,从体制机制上杜绝搭车收费现象;三是在惠农区中粮集团租用土地区域内的渠道(租用土地6万亩)和永宁县征沙渠(以14家公司为主)开展试点,探索研究土地集约化经营后的农业用水管理新模式,促进农民用水协会健康发展;四是联合自治区物价局调研水价调整对农业节水的促进作用,并对水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调研,进一步规范水费的收缴和使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