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我国严峻的水资源形势,我国已经确定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谈到水价改革,他表示,缺水城市水价要高额累进加价。(3月9日《京华时报》) 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2200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北方部分流域周期性的水资源短缺加剧,甚至水资源相对丰沛的南方地区也出现了区域性或流域性缺水现象。面对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相匹配的基本水情,节水既重要也迫切。如何节水,从可操作的角度来看,一靠技术,二靠价格。技术上的事情,如果相关部门出面主导,少不了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但如果用“价格杠杆”来纾解问题,也能达到节水效果,且会获得很大一笔相对收益。 当然,这属于“小人之心”。然而,单单就“缺水城市水价要高额累进加价”而言,这自然很符合市场法则:既然是缺水城市,水资源更是稀缺,供求决定价格,用得越多支付得越多,很合规律。但是,从政策主旨来说,高额累进加价带有明显的惩罚性与规制性意味,是制衡“多用”与“浪费”的制度安排。何为多用,何为少用,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水资源丰沛的时候,一水一用算正常;短缺的时候,一水N用也不能算节约。尤其对居民用水而言,高额累进的“额度”若不能确定好,很可能对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带来一定的负担。 从另一层面而言,缺水城市水价要高额累进加价,那么,不缺水城市水价要不要变化?须知“缺水城市”之所以缺水,并不是居民用水浪费所致。一者,我国地域广阔,水资源先天不平衡,很多城市历史上就是缺水城市,作为国家层面的水资源,理应合理调剂,不宜各自为政,有水喝水,没水就“高额累进”(当然,成本性高价另当别论);二者,不少缺水城市恰恰是因为地方政府可持续发展意识淡薄,不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盲目发展,甚至以过度消耗水资源、牺牲水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结果是单位产品或服务的耗用水量高,污水排放量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低。这个时候,要求居民用水也高额累进加价,显然有转嫁责任之嫌。 以公众的视角所见,水资源浪费其实有限,问题的关键是越来越多的可用水变成“五彩斑斓”的污水。换言之,水污染甚于水浪费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最近发生的轰动全国的“盐城水污染事件”不是最好的例证吗?居民浪费之水,比之于明晃晃的化工污染水源,显然是小巫见大巫。这当然不是说浪费有理,而是明确一个起码的逻辑:推进水价高额累进,前提是保护好有限而稀缺的水资源。不能一边高额累进收水费,一边污染不断——然后加剧的水资源紧张再加剧水价高额累进的数字。 有一篇叫做《节水意识》的小说,说的是某小区加强用水管理,技术到位,水价市场化。但大家纷纷交流节水秘诀,譬如“把水龙头关到最小”,之后又有“好消息”传来,说“刚建的公厕有自来水龙头”,于是公厕门前成为最热闹的地方。水价也好,技术也罢,人类的“智慧”总会突破这些节律——由此而言,先行于水价高额累进的,不仅应该有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机制,还应包括节水意识的引导与确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