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向下水道乱排污水,最高将处以罚款3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高效运行、提高城市的水环境质量,合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今年初审议通过了《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要求,排水户应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或将雨水排入污水管网。同时规定,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厂以及将污水排入自然水体的排水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除此以外的排水户,应当向市排水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另外,对盗窃、损坏排水设施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因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养护不力、抢修不及时而造成排水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