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行严格的地下水保护区制度以及地下水保护行动,使得每年减少开采地下水6000万立方米,地下水超采和海水入侵恶化趋势得到有效缓解,全省没有发生新的地下水超采问题。
辽宁是我国北方严重缺水省份之一,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820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大规模利用地下水,到上世纪末,全省地下水年开采量已达65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一半。
辽宁省水利厅厅长史会云说,辽宁省这两年对地下水的保护采取了强制性和引导性的措施。辽宁省人大颁布了《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政府划定了地下水保护区,对在保护区开采地下水实行了加收水资源费政策。
据辽宁省水利厅水资源处介绍,辽宁全省已形成20个地下水超采区,由于过量开采,激发了河水补给量,被污染的河水直接渗入河道两侧的地下水含水层,造成部分地区地下水污染,8个水源地水质严重超标。同时,大连、营口、锦州、葫芦岛沿海地区出现了4个连片总面积约750平方公里的海水入侵区。
此外,由于地下水水位下降,造成了城市供水水源、大型工业企业自备水源、农村生活水井、农田灌溉井的取水能力大幅下降。
史会云说,辽宁省以地下水超采区、管网区、海侵区综合治理为重点,不断加强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全面开展了地下水保护行动。据统计,到2008年末,全省累计依法封闭取水井1560眼,压缩超采水量1.08亿立方米,否决了10余项大型地下水取水工程,相当于每年减少开采地下水6000万立方米。
据悉,辽宁省还编制完成了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规划,辽宁省政府还批准了全省地表水水功能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