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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出台条例保护饮用水源地阿哈水库水环境
发布日期:2009/4/10 14:52:00

 

  阿哈水库作为贵阳市主要饮用水源地之一,其水环境即将获得地方立法保护。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违反该条例的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在管理体制上,该条例规定由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的管理机构负责实施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授权依法行使相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阿哈水库水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水质状况监测、评价,监测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该条例将阿哈水库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保护内容和标准。其中,准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在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均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此外,该条例还对关闭保护区内的煤窑、限制船舶进入、防治水土流失、减轻农业面源污染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对违返该条例的行为可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其中,若在一级保护区内游泳、露营、野炊、垂钓,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在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则将可能被处以最高达100万元的罚款,并有可能被责令停产整顿。


  据悉,阿哈水库距贵阳市中心仅8公里,总库容为7200万立方米,每年向市区供水5000万吨以上,是贵阳市重要的城市供水和防洪水库。自2007年起,贵阳市人民政府采取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设立专项保护基金、强化执法行动等措施,全面启动整治阿哈等水库水环境的专项行动,并明确提出阿哈水库到2012年确保达到Ⅲ类、力争达到Ⅱ类水质的整治和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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