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日前滨海经济开发区出台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平均每立方米0.3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平均每立方米0.9元,东城区工业生产用水平均每立方米1.0元,西城区现阶段工业生产用水平均每立方米0.5元,经营服务、特种行业用水平均每立方米0.9元,用户使用自备水源供水平均每立方米0.5元。污水处理费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开发区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自备水源(包括自备井和其他取水方式)向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渠、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包括企业和特种用水户)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办法缴纳污水处理费。
据悉,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普通居民生活影响不大。居民按一户家庭平均每月使用5吨自来水的标准,每月每户仅增加支出1.5元。企业、餐饮、酒店业等用水大户可能受到一定影响,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这些行业节约用水,加强中水等二次水源的综合利用。
污水处理费将全部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排污泵站等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