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今日召开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好松花江休养生息各项政策措施,为促进全流域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张力军说,中央高度重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今年环境保护部在长春召开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后,中央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再次做出重要批示,就如何面对金融危机,加强流域治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松花江流域治污工作的关心和希望松花江流域水质尽早改善的迫切愿望,对于今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遵照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历史性转变的高度,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扎实推进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为促进全流域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张力军说,内蒙古、吉林、黑龙江3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松花江流域治污工作,在今年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后,短短的一个月内,松花江流域治污又取得了新的进展: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推进规划项目实施,点源污染治理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对于国家未投资的项目,自筹资金开始实施。吉林省深入贯彻落实松花江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召开了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了重点企业排污和治污设备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省财政还将对跨市界断面水质监测给予经费支持。黑龙江省环保厅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的意见》和《2009年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开展了《规划》实施情况调研,对推进中存在问题的规划项目进行了现场办公;启动了省辖范围内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十二五”松花江流域治污工作奠定了基础。但也要看到,当前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实施增补项目压力大、已经建设的项目运行效果不理想、水质改善不够明显、环境风险隐患较多等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张力军指出,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3省(区)要按照中央领导批示的要求,加快进度,注重实效,切实落实规划和增补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松花江流域治污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松花江治污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正确处理松花江流域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各项措施。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协同治污。进一步加强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搞好综合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各自的责任,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群策群力,从政策、法规、经济等各相关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松花江流域治污工作。三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按照中央领导的批示要求,深入落实治污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加快规划实施步伐,对本辖区内规划的所有项目进行梳理,按照完成时限建立倒逼机制,制订规划实施计划,将项目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提早做好增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有条件的要提前开工,不等不靠,确保2010年各项规划项目按期完成。四要切实研究解决水环境治理中的实际问题。3省(区)政府要从流域治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本地区环保能力建设问题,从政策、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确保“十一五”末松花江水质取得明显改善。五要进一步加大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防止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企业死灰复燃,防止在产业转移过程中承接发达地区的污染产业,防止企业放松环境管理,偷排直排。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风险源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的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松花江流域不再出现重大污染事故。加大对已完成规划项目的后督察,切实保障规划项目发挥效益。
张力军最后就“十二五”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部署。他说,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十二五”松花江流域治污效果,要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提高规划执行的有效性,突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保证流域水质总体改善的基础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突破;二是建立省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协调机制;三是流域治污要进行分类指导;四是从以改善水质为目标逐渐向以构建健康的生态系统为目标转变。
吉林省委常委、副省长马俊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师伟杰分别代表3省(区)介绍了辖区内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东北督查中心及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环保厅(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