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昨(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我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率先出台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在 《条例》制定和调研过程中,省人大注重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规范。如有委员和地方提出,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的范围应当缩小,对广大老百姓要放宽,对排污大户要依法加大管理力度。据此,《条例》明确规定要突出重点管住排污大户,同时缩小了实行许可证的范围。《条例》还规定:承担城市排水水质检测的机构,不得向排水户收取费用。这些规定,进一步减轻了广大排水户的负担,符合四川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