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塘沽区物价局、塘沽区自来水公司:
市水利局《关于申请调整引滦入塘等输水管线供水价格的函》(津水函[2009]118号)收悉。根据《天津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当补偿入塘输水管线的供水成本,逐步理顺同一供水区域供水价格的比价关系,现就引滦入塘供水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塘沽自来水公司的引滦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30元调整到1.50元,提高0.20元。
二、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供水管线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价商[2009]96号)的有关规定,塘沽自来水公司的水利工程供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20元。
三、塘沽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考虑供水价格、水资源费标准调整等因素,兼顾用户承受能力,依照法定程序,合理安排好当地自来水销售价格。
四、市水利局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加强水费的支出管理。
五、以上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