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耗水越多,缴纳的水资源费就将越高。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昨日联合发文,正式出台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农业生产取用水暂不征收该费用。
文件称,工业生产取用地表水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元,取用地下水为每立方米0.2元;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地表水每立方米0.05元,取用地下水每立方米0.1元。对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的,将对超出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省物价局收费处负责人介绍,2006年全省已试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物价部门已将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此次正式标准出台不会影响现行居民用水价格。以武汉市为例,目前居民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9元,其中已包含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