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称,工业生产取用地表水,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元,取用地下水为每立方米0.2元;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地表水每立方米0.05元,取用地下水每立方米0.1元。
据悉,对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的,将对超出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如超额50%以上的,按5倍收费。
2006年我省就已试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物价部门已将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此次正式标准出台不会影响现行的居民用水价格。
对农业生产取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