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于近期先后出台了《南通市市辖区污水零排放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的通知》,通过加强对高耗水企业用水管理,有效提高了该市水资源管理水平。
据介绍,南通市根据企业的能耗情况和环境行为信息,将企业区分为黑、红、黄、绿四个等级,实行挂牌管理、执行差别水价。对于被评定为红牌的企业,自来水及自备水源的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0.3元/吨;被评定为黑牌的企业,污水处理费提高0.5元/吨;当企业的环境行为达到黄色以上,停止执行差别水价。对于污水“零排放”的企业,由水利部门认定并经公示确认后,免收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