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县域范围内的饮用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日前,阜宁县专门出台了《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决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盐城市区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办法》和阜宁县饮用水源保护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该办法共分八章三十七条,明确了环保、建设等部门的职责,将实行“河长制”写进这一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是县域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主体,饮用水源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县域范围内的“河长”制,明确责任,包干到人。这一办法实施后,县环保、建设等部门将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饮用水安全的常态化监管力度,进一步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立足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加大饮用水源保护的督查,确保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