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泗阳县传来消息,为加大自来水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力度,防止水源污染,确保饮用水水质和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该县出台文件(泗政发[2009]28号)规范了自来水取水口保护措施。
文件规定自来水水源地保护范围,以自来水取水口为中心,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范围的水域及陆域(陆域岸线宽50米)为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任何机动船舶靠岸。禁止设置加油站点和其他经营场所。禁止流动加油船在保护区水域内加油。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工业废弃物、放射性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和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挖沙、取土等任何有可能影响饮用水源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