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贵州省物价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六盘水市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70元/立方米。
据了解,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0.70元/立方米,按实际用水量随自来水费一并收取。
同时,取用自备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自备供水单位未安装污水排放计量装置的,以取水量的90%征收污水处理费。已安装污水排放计量装置的,按实际计量数据征收污水处理费。
另外,为减轻调价对六盘水市中心城区下岗职工、低保人员及失业人员生活带来的影响,对低收入群体按0.40元/立方米征收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