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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拟调整水价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发布日期:2009/7/1 8:52:53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有关规定,6月26日上午,市物价局举行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来自全市的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共17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为切实加强和保障铜陵安全供水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促进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铜陵污染减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既考虑企业发展,又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同时参照周边城市现行自来水价格水平,市物价局拟调整铜陵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等)调整方案为:现行平均水价由每立方米1.06元拟调整为平均水价每立方米1.31元,平均调整价额为每立方米0.25元,平均调价幅度为24%,其中居民用水现行水价由每立方米0.94元拟调整为每立方米1.12元;工业用水现行水价由每立方米1.09元拟调整为每立方米1.36元;行政事业用水、经营用水、特种用水价格也拟一定幅度上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为:现行平均标准为每立方米0.58元,拟调整为每立方米0.68元,平均调价额每立方米0.10元,平均调价幅度17%,其中居民用水由现行标准每立方米0.50元拟调整为每立方米0.6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标准每立方米0.60元拟调整为每立方米0.70元;其他用水和自备水源价格也拟一定幅度上调。另外,对低保户等困难家庭用户,自来水价格仍按2001年规定价格执行,污水处理费不予调整。

  听证会上,消费者、经营者、专家等代表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定价听证方案、调整标准、管网建设和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进行了询问和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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