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8月16日电 (记者赵鹏)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向全省9个设区市转发《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暂行)》,该省境内的闽江、九龙江、敖江、汀江、晋江、龙江、木兰溪、交溪等“六江两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今年起正式列入各地官员政绩考核。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政府将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对在整治过程中失、渎职的地方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这“八水”流域面积几乎覆盖福建全省。此次福建出台的考核办法,提高了追究力度,直指9个设区市及县两级政府一把手。
考核内容包括水质指标、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其中,水质指标由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体现,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省环保厅核查的减排结果为准。当年辖区未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或发生重大(含)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不得评定为“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