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包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包头市地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将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地表水水源地特别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初次审议的法规草案共六章三十二条。内容涉及立法的宗旨和原则、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的划定、具体的保护措施、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法律责任等。
包头市水资源贫乏,人均水资源量422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7%,城市规划区人均水资源不足100立方米,属严重缺水型城市。地表水水源地承担着城市的主要供水任务。地表水水源主要来自过境黄河水和水库水,生活、生产集中取水水源地共有4处,分为河道型和水库型两种,其中,河道型水源地3处,建在黄河干流,合计取水量21245万吨,取水比例占全市取水量的92.9%,供水人口148万人,占全市供水总人口的88.9%,是全市的主要水源。水库型水源地1处,为昆都仑水库水源地,供水量600万吨,供水人口6.8万人,占全市供水总人口的4.1%,是季节性调节的备用水源地。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由于对地表水水源地的保护缺乏具体的措施和必要的强制手段,城市每日几万吨的污水入黄和人为干扰破坏等活动,使地表水水源地在一定程度上遭受污染,直接威胁城市饮用水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再者,相关地区和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职责不明,没有形成对水源地的保护合力。因此,将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地方立法来对保护工作加以规范被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