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水利部《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继长江、珠江河口之后的第三部河口管理法规,也是海河流域的第一部流域性法规,为下游河口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分27条,对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以及河口整治与建设等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今后在三河口管理范围内,在堤防和护堤上建房、开渠、打井、集市贸易等活动将被禁止;在河口滩地和滩涂上修建厂房、采砂取土、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则必须报经海河水利委员会或天津市水务局批准。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的入海河口(以下简称三河口),是海河流域最重要的3个入海河口,承担着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蓟运河洪水和天津市区涝水的入海宣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海河流域的多年连续干旱,京津冀为代表的海河流域各省市用水量大幅增加,河道断流、河口淤积、地面沉降等问题日趋严重。
同时,近20年来,三河口的治理开发中管理体制不顺,开发建设与河口治理保护的矛盾突出,港航、海洋、大小企业等各方面乱围乱占河口的现象十分普遍,河口的泄洪能力不断下降。自然和人为两方面因素,对海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防洪安全,以及三河口地区的协调发展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