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德州市环保局日前制定出台了《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控预警与快速反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监管,确保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办法》从河流水质预警机制、预警报告、快速反应、超限处置4个方面对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控预警进行了细化说明,建立起全市监控预警与快速反应工作框架,确保及时掌握河流断面水质情况。对水质超过预警线的断面,责令责任县(市、区)限期治理,逾期仍超限的将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处罚措施。德州市环保局局长吴文群告诉记者,《办法》的制定出台,将逐步健全完善水环境安全信息集成预警决策平台及科学决策支撑体系,增强水环境监测能力,更好地履行水资源保护职能。
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推动《办法》出台
德州市位于山东省西北部,辖区内有4条主要河流,分别是漳卫南运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和徒骇河,均系海河流域水系。
在德州市辖区内,漳卫南运河分为漳河、卫河、卫运河、南运河、漳卫新河5部分,其中卫运河、南运河、漳卫新河流经德州市,总长216公里,流域面积2326.64平方公里;马颊河长189.16公里,流域面积3704.37平方公里;徒骇河长60公里,流域面积1963.33平方公里;德惠新河长121.59公里,流域面积2138.51平方公里。四大河流水系几乎覆盖整个德州市,水网密布,只在汛期有较大流量,其他时段基本无自然径流,因此一旦发生水污染事故,靠自然净化很难解决,人工处理难度极大。
近年来,德州市委、市政府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扩张和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作为重点,大力实施"碧水蓝天工程",通过采取签订责任书、提高排放标准、实行分段考核等措施,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08年,4条主要河流的5个出境断面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较2007年平均下降了37.2%;2009年1~6月,化学需氧量浓度平均值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8.9%.
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德州市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改善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反弹。为此,德州市出台了《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控预警与快速反应办法》,在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监管,明确责任分工,由单纯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控制,随时掌握水质动态,确保一旦出现水质超标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四个方面构建监控预警与快速反应框架
《办法》从河流水质预警机制、预警报告、快速反应、超限处置4个方面对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控预警进行了细化说明,建立了全市监控预警与快速反应工作框架图,并组建了由市环保局局长吴文群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县(市、区)环保局长为成员的监控预警与快速反应领导小组。
河流水质预警机制明确了当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超过考核限值或出现恶化趋势时,根据污染程度,按照分级预警、分级快速反应、分时限恢复水质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按照河流断面水质污染程度,预警级别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其中,对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第三店、田龙、夏口桥、王杠子闸(东刘)、大店闸(李辛桥)、小泊头桥6个河流断面预警限值,2009年分别按照COD/NH3-N大于60/7mg/L、70/9mg/L、80/11mg/L,2010年大于50/3mg/L、60/5mg/L、70/8mg/L设立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线;对其他考核断面预警限值,2009年分别按照COD/NH3-N大于65/8mg/L、80/11mg/L、90/13 mg/L,2010年大于55/5mg/L、70/8mg/L、80/10mg/L设立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线。
《办法》规定,由德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通过每月的例行监测和河流水质自动站对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进行监测监控,一旦发现断面水质出现异常恶化(主要污染物指标比上次监测时上升50%以上,但未达到预警线)或超过预警线,要及时核实并于核实后半小时内报快速反应领导小组有关成员。
领导小组接到断面水质异常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详细调查原因。当断面水质超过黄色预警线时,由责任县(市、区)环保局长组织人员,两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原因,18小时内将情况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察支队24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反馈。当断面水质超过橙色预警线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3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原因,24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反馈。当断面水质超过红色预警线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3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原因,24小时内报组长,同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反馈,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当断面水质出现异常恶化时,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调查原因,3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副组长,同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反馈。
根据调查结果,由市环保局总量办于36小时内对超限断面提出处置方案。对水质超过黄色预警线的断面,责令责任县(市、区)积极落实方案,20天内恢复至黄色预警线以下,逾期仍超限的,责任县(市、区)要向领导小组作出专题汇报。对水质超过橙色预警线的断面,责令25天内恢复至黄色预警线以下,逾期仍超限实行挂牌督办。对水质超过红色预警线的断面,责令5天内降至橙色预警线以下、20天内降至黄色预警线以下,连续60天或全年累计3个月以上超红色预警线的,将对当地新建项目实施限批,直至断面水质连续两个月稳定在黄色预警线以下。